原本我已經調適好心情
被詐騙的難過感覺已漸漸遺忘
可是就在前兩天
收到花蓮地方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
簡直讓我氣到一個極點
判決書上說
我部分因為轉帳被盜領的人頭戶的人頭被抓到了
但第一他不是主嫌(賣帳號給詐騙集團)
第二因為他態度良好
而且"被害人被騙金額並非鉅款"
所以從輕量刑
只被拘役59天
OMG~
雖然他不是主要詐騙的人
但如果不是有人願意這樣賣帳戶給詐騙集團
他們有可能成功嗎?
再來.."被害人被騙金額並非鉅款"
這件事是法官決定的嗎?
我現在有兩年的時間身分是學生
我根本沒什麼收入
戶頭裡的一分一毛都對我很重要!
這樣的用詞我真的完完全全不能接受!
然後 就在我看到判決書的隔天
我打電話去法院問我能不能要求任何賠償
在忙了一整天後
地檢署、法院推來推去
最後法院諮詢輔導的人跟我說因為已結案(結果也是結案之後才通知被害人的耶>除非我要再上訴
講到最後還跟我說
如果最後真的得到賠償
我還要付8%的錢給政府
(對方還說你被詐騙政府難道要給你賠償嗎?政府幫你抓到人,你當然要給政府一點錢!!)
要不是政府無能 台灣治安敗壞
會出現這種"很厲害"的詐騙集團嗎?
話說我被騙的同時 全台灣有另外兩個人在跟我做同樣的事!
詐騙集團的人一定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真的是泯滅良心、欺負善良百姓!
我實在是對台灣的法律、治安很失望
台灣的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律跟有錢有勢的人
而且台灣的法律對"壞人"真的很好!
就像現在的法律規定我們不能體罰學生
要尊重學生的"人權"
然後呢?
大家愈無法無天
從帶頭的政治人物到市井小民
多的是為了錢跟利無所不用其及的小人
選舉將近
唱高調的候選人們
能不能張開雙眼
正視這些問題
再來要求人民把票投給你們?
昨天跟法院的人講完電話
我真的很激動
因為這個讓我哭笑不得的判決書
我又被我媽酸了一次
"到處都在貼,不知道怎麼還有人被騙?"
"這只是轉帳的部份,提現金匯給別人的一定要不到了啦"
真的只能怪自己
可是想到還是很難過
有時候覺得活著好辛苦
不能完全的信任別人
因為人心險惡
好像必須戰戰兢兢才能保護自己
我真的希望處心積慮的壞人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還我 還這個社會一個公道!
- Oct 09 Sat 2010 09:47
還是覺得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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